新鲜 / 健康 / 便利 / 快速 / 放心
ob电竞服务内容:为规范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职工食堂的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原材料品质,拟对食堂所需食材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反馈,请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766;
为规范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职工食堂的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原材料品质,拟对食堂所需食材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具体数量和品种根据职工食堂实际需求而定。
1、预算:本项目预算340万元/年,第一包采购内容为蔬菜、水果、副食品(不包括肉类、冻货),预算为170万元/年;第二包采购内容为肉类、冻货,预算102万元/年;第三包采购内容为米、面、油,预算为68万元/年。2023年预算已正式批复,2024--2026年预算以实际批复为准。
3、投标报价应包括:食材货款、包装、运输、人工费用、管理费、检验费、已支付或将支付的税费以及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除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无需再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合同总额按照采购人实际采购且验收合格的数量结合单价进行结算。
1、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且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配送服务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有保证食材新鲜存货的冷藏库或冷藏柜;供应商需要有一定规模经营场地;供应商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针对项目实施有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提供应急响应服务承诺书。
5、供应商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要的资料:包括不限于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检测报告等。
6、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必须保证运输车辆达到有关食品配送卫生标准,配送人员必须取得长春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并在采购人处备案。
9、采购人按合同要求以及验收程序在食材入库前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食材供应商应无条件退货,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在投标文件以及供货合同内所约定事项,或者提供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11、如果出现因食材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经查实如果为供应商责任,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食材送检费等所有费用,直至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3、因供应商产品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4、供应商应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专人配送,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 24 小时电线、供应商应定期或不定期接受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6、在供货期间(包括疫情等情况),中标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论数量多少,断货 1天,采购方按合同金额1%扣除供货方的违约金,断货 2 天,采购方按合同金额3%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连续断货达 3 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17、履约过程中,供应商因食材卫生安全、质量、服务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处罚、取缔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发生违约情况,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米、面、油、蔬菜、肉类、冷冻类、乳制品、水果、调味品等副食及甲方需要的其他食材。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需要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需要完成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金额。
所有食材必须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蔬菜要按箱包装配送。
1、蔬菜类:包含但不限于绿叶菜类、水生蔬菜类、根茎菜类、瓜类、豆类、茄果类、食用菌类,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符合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新鲜蔬菜卫生标准》GB/T5009.38-2003)。供应商
保证蔬菜为优质新鲜货品,不得含有农药残留和污染物,保证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卫生质量指标应满足以下条件:不得含有甲胺磷、甲拌磷、氧化乐果、甲基对硫磷、呋喃丹、百菌清、多菌灵;汞、铅、砷、硝酸盐、亚硝酸盐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色泽上各种蔬菜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色泽明亮鲜艳,以此判断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气味上各种蔬菜应具有清新、甘辛、酸甜等味道,可凭嗅觉识别蔬菜质量和新鲜度,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等原因产生的异常气味。形态上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不允许有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肉眼可见的形态异常。所有蔬菜采购来源必须清晰,应在当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备案的蔬菜基地、大型批发市场、专业蔬菜流通市场等处采购,严禁收购散户农民自产蔬菜。2、叶菜类:包含常见的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韭菜等绿叶菜类,要求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部齐平、无枯黄叶、病叶、残叶、泥土、无烧心卷边、腐烂、无畸形异味,包菜类要求结球适度,花菜类外观明亮、无畸形花。
茄果类:包含常见的番茄、茄子、辣椒等,要求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空洞、果皮无变硬裂痕、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外观损伤。
瓜果类:包含常见的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等,要求形状颜色一致,瓜体均匀、无疤点、裂痕、畸形、异味、不带泥土。
根菜类:包含常见的白萝卜、胡萝卜等,要求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芯、异味、不含泥土、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包含常见的土豆、芋头、山药、花生、生姜等,要求不带泥沙、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变形异味,土豆外表不发芽,外皮不变绿。
葱蒜类:包括常见的大葱、香葱、洋葱、大蒜等,葱蒜可以适当保留须根,不带老叶,可食部分鲜嫩、无腐烂变形异味。
豆类:包括常见的扁豆、豌豆、毛豆等,要求体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变形异味、豆荚新鲜幼嫩,颗粒饱满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等。
水生菜类:包括常见的莲菜、茭白、马蹄等,要求肉质细嫩、无腐烂变形异味、不含泥土杂质、不干瘪、内芯不变色。
食用菌类:包括常见的草菇、香菇、金针菇、鸡腿菇、蟹味菇等,要求菌盖完整展开、柄根壮实、新鲜无杂质、无腐烂变形异味。
芽苗类:包括常见的黄豆芽、绿豆芽、香椿苗、槐花等,要求芽苗细嫩、不带豆壳等杂质、新鲜未浸水、无腐烂异味。
蔬菜类安全卫生要求:蔬菜要求干净、优质、新鲜、无感观异常。须符合 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或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不得含有国家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成份;豆芽菜及豆制品要求不得使用添加剂ob电竞,无感观异常,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GB 2762 要求;定量包装的蔬菜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按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 7}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2、水果类:包括常见的苹果、西瓜、橙子、葡萄、梨等,要求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压痕、腐烂,无病虫害、果实表面洁净、无划痕伤,味道爽甜、薄皮多汁,无农药残留。
3、鸡蛋:每枚净重≥50g,应符合 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标准要求,农药残留量应符合 GB2763 的规定,兽药残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中致病菌应符合 GB29921 的规定。包装规范,无破损,蛋皮光滑干净。生产日期距送货日期不超过 10 天;干杂类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产品优质、无感观异常,农药残留不得超标;食盐:加碘,符合国家最新或行业标准。
4、干货类:包括常见的木耳、香菇、银耳、海带、虾皮、黄花菜、花椒、胡椒、大料等,要求干货制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干爽、整齐、均匀、完整、无霉烂、虫蛀、杂质,保持应有外观色泽。符合《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符合 GB2707、GB2762、GB2763 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5、乳制品:包括常见的袋装牛奶、酸奶等,保证来自于正规厂家,优先采购市场占有率高、产品质量可靠、口碑信誉好的品牌,牛奶及乳制品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要求乳制品符合国家要求,即酸奶的执行产品标准号:GB19302-2010、牛奶的执行产品标准号:GB25190-2010。
6、调味品类:包括常见的生抽ob电竞、老抽、白醋、香醋、豉油、酱品、食盐、味精、鸡精、淀粉、白糖、腐乳等,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漏、无霉变腐败等现象,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应标明名称、配料、含量、规格、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ob电竞、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食材标准代号等内容。
1、家禽类:供应商配送渠道来源正规可溯,首选市场占有率相对较高的品牌,可以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家禽要求表皮光滑、肉质新鲜、去除内脏,根据不同家禽的特点呈现原有的自然颜色,肌肉有光泽、不粘手。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标准、《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
2、鲜肉类:供应商配送渠道来源正规可溯,猪肉、牛肉、羊肉保证来自于正规厂家,优先采购市场占有率高、产品质量可靠、口碑信誉好的品牌,配送时要随食材提交当次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合格证复印件,各种肉类应呈现其原有的自然颜色,表面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 标准。检验检疫要求:★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其他肉类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猪肉:必须为当日屠宰的肉品,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沾手,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无血污, 无泥污,无毒无害、新鲜、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严禁提供注水、注胶、病猪、死猪或种猪猪肉),品质要求符合GB9959 分割鲜、冻猪肉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等 127 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肉: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 无异味;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 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
羊肉: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而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手; 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异味、无注水。
鸡肉: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外形特征,大小符合要求,鸡肚内无一切内脏,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色;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鸡肉正常气 味,淤血斑无或极少,无异味、无注水、无破皮,鸡的翼部或鸡关节不能有骨折和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鸭肉: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显眼瘀块;无注水,肚内无一切内脏,无血水、无异味。
兔肉:肌肉呈暗红色并略带灰色,肉质柔软,色红均匀,富有光泽,脂肪洁白或淡黄色,结构紧密坚实,肌肉纤维韧性强,兔肉的外表微干或有风干的膜,不黏手, 用手指按下的凹陷能立即恢复原状、无注水,无异味。
3、鲜鱼类:鱼体健康,体态匀称,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完好。鱼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4、冻品类:食材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必须有原产地标识,应在明显位置标明制造商名称和地址、食材名称和重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产品规格和QS认证等内容。
包括常见的大米、小米、面粉、食用油等,要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能有腐烂变质情况,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结结、混油异物以及其他可能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符合 GB1354-2009、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食用油需非转基因产品。食品包装完整、外包装要印刷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等标识,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严禁采购假冒伪劣、手续不全的食材。
1、米:要求非转基因,袋装,保证来自于正规厂家,优先采购市场占有率高、产品质量可靠、口碑信誉好的品牌,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大米卫生指标达 GB2715《大米卫生标准》一级要求。
2、油:要求非转基因、物理压榨、桶装,保证来自于正规厂家,优先采购市场占有率高、产品质量可靠、口碑信誉好的品牌,达国家标准(GB/T 1536—2004)四级,包装应符合 GB/T17374-2008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标准应符合: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规定。
(一)供应商资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现场备查)。
2.长春市发改委发布的长春城区五大农贸市场(朝阳区繁荣市场、绿园区春城市场、南关区近阜市场、宽城区庆丰市场、二道区万通市场)价格监测数据;
3.询价:采购人每月派遣代表组成调查小组一次或多次对长春市当地大型菜市场和超市的商品零售价进行询价,并以询价的平均零售价作为产品市场基准价。甲方的询价应严格按同品牌、品级、品质、包装规格等进行,且应公平、合理、科学。乙方可以派代表全程参与询价过程但不得进行阻碍、干涉,乙方需无条件认可甲方的询价结果并同意按询价结果作为产品价格基数进行结算。
按照供应商投标时承诺的各单品优惠率及该单品所占比重加权计算后确定综合优惠率。
结算价=商品1当月单价×(1-综合优惠率)×商品1数量+商品2当月单价×(1-综合优惠率)×商品2数量+......+商品n当月单价×(1-综合优惠率)×商品n数量。
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出具等额发票,甲方才予以付款。食材采购款由乙方垫付,每月货款次月结算。
1、为保证食材新鲜,配送及时,每日配送,中标人所有食材来源要有可追溯性;入库保质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所需食品种类数量统计表,按时把食品送到指定地点(包装、运输、装卸ob电竞、加工(如肉类产品分条、分块、打沫等粗加工)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指导采购人设置符合供货产品存放标准的库房。确定专车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按要求送货到指定有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中标供应商送货时所有货物应填写供应单(一式两联)明确供应的品种、数量、时间等并经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入库,双方签字确认的供应单为双方有效结算凭据。
4、必须由专用车辆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5、鲜肉配送必须使用冷藏专用车进行运输,提供冷藏专用车四周、车厢内部照片及车辆行驶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鲜章)
★6、中标供应商在配送中,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全责,与采购人无关。(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鲜章)
7、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安全、配送及时、运输安全。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破损及变质产品,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进行产品的分类采购,数量及重量以甲方验收数量为准。
9、乙方所配送的产品由甲方在产品交接地点进行验收并由专人签字,甲方验收人员已对乙方产品签字即视同甲方对乙方产品验收入库。
10、对于不达要求菜品严格退换,乙方必须第一时间更换到位,以不影响厨房出品为宜,对因菜品造成免单或退单,乙方需全额赔单,并从货款中扣除。
11、乙方每次随货的送货清单,经甲方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定,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依据。
12、甲方需妥善保管好乙方供货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等),如有损坏或缺少,甲方需照价赔偿。
13、送货时间。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配送清单,于上午 6点10分前将订单内所有商品配送至指定地点。有紧急需要的,由采购方下单后2小时内配送到位,且不限次数。
14、具有食品检疫、检测手段,动物和动物制品须符合国家检疫标准,粮食、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须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提供配送商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15、有健全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可以对食品种植、生产、加工、运输等情况进行追溯查询。
3、乙方在采购、包装、装卸、配送等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且前述过程中的毁损灭失风险、责任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人员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所有产品不存在侵犯他人所有权,若因以上权属争议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指派【】负责与甲方联系本项目合同相关事宜,该人员的一切行为乙方均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若乙方人员失联等无法联系乙方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有权组织人员对乙方的进货渠道、仓储、服务人员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解,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
8、乙方应保证本合同有限期内其经营资格一直合法有效,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要的有关食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食品检测报告等。
9、乙方建立完善的配送队伍并配合相应的配送专用车辆,确保按照甲方要求将货品及时送到约定地点。
10、乙方所供应配送的食材数量应当与甲方要求相符,超出当批次货物甲方供应需求±【3】%的,视为与甲方要求不符,对数量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对数量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予以补足,因此产生的损失、费用及逾期责任等由乙方承担。
1、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配送至约定地点的,按 1000元/次承担支付违约金;若存在逾期情形累计达 3 次及以上的,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所供应配送的食材不合格、存在质量问题、资料手续不全或缺斤少两的,按1000元/次承担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予以拒收,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补全,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损失及逾期责任等另由乙方承担;若存在该情形累计达 3 次的,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食材质量问题,或乙方未对食材食用注意事项进行说明等,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包括人身、财产等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0】元/次作为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和损失另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保证货源充足并不得出现断货现象。若乙方出现断货现象的,应书面作出说明并在配送时供应配送同品质的类似产品,且无论断货数量为多少,若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断货的,断货1天,乙方应按当天应供货配送食材总金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断货 2 天的,乙方应按当天应供货配送食材总金额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断货3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存在擅自终止合同、停止供货、拒绝接受甲方供应配送要求(不得以放假等理由拒绝、委托等)等严重违约行为的,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并另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应按【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另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乙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责任另由乙方承担:
乙方所供应配送的食材经职能部门或甲方人员验收抽查、监检不合格达3次的;乙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被职能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乙方所供应食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包括但不限于供应三无、伪劣产品或检测出有溶剂残留、重金属成份超标等;乙方存在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包ob电竞、分包经营;乙方所供应食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的;乙方在合同期间因食材卫生安全、质量、服务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处罚、取缔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期满未能续期的;按合同约定应当更换食材而未及时予以更换或拒绝更换;甲方发现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大违法经营活动或隐瞒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乙方累计存在违约行为达【3】次或违约后经甲方两次书面要求整改而仍未完成整改的;招投标文件或本合同约定可以终止、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8、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而解除、终止合同的,自甲方发送的解除、终止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合同解除。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涉入诉讼或提起诉讼的,甲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9、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